学生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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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序号

年级

报到注册截止时间

注册地点

新学期

上课时间

新学期内容

备注

1

2015级

2017年8月31日11:30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4楼A2412科研科

以导师安排为准

科研工作

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2

2016级

2017年8月31日11:30

以实践轮转安排为准

心理学实践技能轮训

1、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2、按实践轮训安排进行;

3

2017级

2017年9月7日08:30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2017年9月11日起

理论课

课程表将于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注:请务必在上述报到注册时间前完成培养费的缴纳,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二、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至科研科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延期毕业生及休学学生

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延期毕业时间与预计毕业时间一致,为3月、6月、9月、12月。

休学的学生不需办理注册手续;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需先办理复学手续,缴清学费后再到所在院系注册。

五、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

六、其他

    2017级新生需按上述时间前来我中心报到。具体入学报到事宜请仔细查阅《入学通知书》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2017硕士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及报到须知”(http://www.gs.sjtu.edu.cn/info/1201/5587.htm)。

科研科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