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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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序号

年级

报到注册截止时间

上课时间

内容

注册地点

备注

1

2014级

2016年8月31日 16:30

以导师安排为准

科研工作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4楼A2412科研科

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2

2015级

2016年8月31日下午16:30

2016年9月1日

心理学实践技能轮训

1、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2、按实践轮训安排进行;

3

2016级

2016年9月9日 10:30

2016年9月12日起

理论课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课程表将于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注:请务必在上述报到注册时间前完成培养费的缴纳,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二、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至科研科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延期毕业生

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延期毕业时间与预计毕业时间一致,为3月、6月、9月、12月。

四、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特别提醒: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

五、其他

    2016级新生需按上述时间前来我中心报到。具体入学报到事宜请仔细查阅《入学通知书》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2016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http://www.gs.sjtu.edu.cn/info/1195/4597.htm)。

科研科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