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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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序号

报到注册截止时间

年级

上课时间

内容

备注

1

2015年8月27日上午8:15

2014级

2015年8月31日

心理学实践技能轮训

1、实践轮训安排将于报到当天通知;2、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2

2015年9月11日 8:15

2013级

以导师安排为准

科研工作

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3

2015年9月11日 8:15

2015级

2015年9月14日起

理论课

课程表详见研究生教育网(http://211.144.121.185/index_Graduate.aspx)

注:请务必在上述报到注册时间前完成培养费的缴纳。

二、注册地点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三、缴纳培养费

秋季入学的研究生,注册前须到学校财务计划处缴纳新学年住宿费;2012级秋入学自筹或委培博士研究生、2013秋季入学委培研究生、2014级委培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尚未缴清培养费的、或按协议需再次缴纳培养费的,2013级硕士获得学业奖助学金三等和四等的研究生,尚未缴清相应的培养费的,请于注册前到学校财务计划处缴纳培养费,并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具体请查阅财务处缴费指南,选择以下方式缴费:

(一)“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时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缴费平台,网址:www.jdcw.sjtu.edu.cn/payment,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请输入大写X。

请务必使用上述路径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缴费平台,从而避免钓鱼网站。网上缴费请使用办理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不限学生本人)。我校的网上缴费系统支持全国20多家银行的银行卡。

我校网上缴费平台提供了修改票据抬头的功能,如需学费收据抬头为单位名称的同学,请按网站相关操作提示,正确输入需修改的抬头名称。若在缴费平台上选择不修改票据抬头,则票据抬头默认为学生姓名及学号。

凡网上缴费成功的同学,报到注册当天无需到财务处收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在2015年9月11日(含)前网上缴费成功的学费收据,可在注册当天到院(系)注册处认领;

(二)“现场缴费”方式:网上缴费不成功的同学,可在注册当天到财务计划处缴费窗口用现金或在POS机上通过标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费,缴费地点: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楼一楼报销大厅,徐汇校区中院101室。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并避免“现场缴费”排队等候,建议尽量使用“网上缴费”的方式缴费。

四、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至科研科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延期毕业生

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延期毕业时间与预计毕业时间一致,为3月、6月、9月、12月,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办理注册手续。

六、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特别提醒: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

科研科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