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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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学生毕业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为了规范我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填写,统一填表要求如下:
一、封面
1、“学校(研究单位)”一栏需完整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系科”一栏填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如“瑞金医院、仁济医院”等;
3、“专业”一栏填写二级学科名称,括号中注明三级学科名称,如“内科学(心血管病)、外科学(普外)”等;
4、“学号”一栏务必填写本人学号;
二、内页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本人成份一栏中填写“学生”;
2、“自我鉴定”一栏中学生本人必须签名;
3、“本人工作志愿”一栏不要求填写;
4、“班组鉴定”一栏中要求各培养单位基层部门(如科室、班级等)对毕业生做出鉴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培养单位行政章”;
5、“学校(研究单位)意见” 一栏中填写“同意班组意见”即可,不需签字、盖培养单位公章;
6、“学校(研究单位)、导师对毕业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一栏中要求导师对毕业生做出鉴定,由导师签字,不需要盖培养单位公章;
三、其它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2、其它注意事项参见“填表说明”。
科研科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