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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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要求
毕业生本人凭用人单位“拟录用意向书”原件至科研科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每生一份,注意保管,遗失不补。如毕业生提出违约改派,须按照违约改派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编制就业计划,打印及发放就业派遣证的依据。在协议书使用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须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签约单位一起协商协议书的条款项目,各自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如只有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此份协议存在邀约行为,因此也视为生效。)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登记流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就业网上登记的协议书信息,是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依据。
1、《就业协议书》网上登记过程需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毕业生需要依次完成所有步骤,直至最后成功(系统将给出提示信息)。
①打开就业信息网http://www.job.sjtu.edu.cn/-----②在校生/JAccount 登录----③就业管理目录下“毕业去向登记”-----新增-----④选择去向类型(如就业-派遣-“签就业协议书(非公务员) ”)-----⑤核对或修改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⑥完善去向信息,点击下一步-----⑦填写离校后联系信息,点击下一步---⑧保存---⑨提交。
2、毕业生持已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好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学鉴证登记盖章,《就业协议书》一联由校就业中心保存备案,一联提交至用人单位,一联由学生自己留存保管(此联为进沪审批附件材料之一),一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四、其他
1、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意向不想再继续签约,由学生本人出具相关说明书(需经签约单位确认同意),方可到校就业中心学生服务窗口办理更换手续。
2、直升、考取研究生、提出出国申请的学生不需领取协议书。若在此前已领取协议书,需将协议书交回校就业中心;若之前已经和单位签约,需与签约单位办理违约手续,并在校就业中心(闵行校区铁生馆205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直升、考研、出国等手续。
3、直升、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提出就业,需与录取学校办理放弃取消手续,出具证明并在校就业中心学生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双向选择。
4、若学生发生遗失或损坏协议书,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认可后,提交科研科审核盖章后,到校就业中心重新领取协议书。
5、换发协议书地点:闵行校区铁生馆205室(假期见相关通知)。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毕业生就业导航》。
科研科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