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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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详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增三类发放对象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做好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通知http://www.smhc.org.cn/Graduate/jy/info_768.aspx?itemid=4870
符合本通知第六款规定的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符合第四款和第五款规定的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操作细则》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证明将无法申请。)
三、申请程序
毕业生于2018年6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科研科。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科研科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