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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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相关情况和表现,得到社会各届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是毕业生的一份重要材料。
一、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0月14日之前 | 学生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 (1)在校就业信息网(http://www.job.sjtu.edu.cn)首页点击【在校生>就业管理>推荐表制作】,用jAccount登入,进入毕业生推荐表编辑界面。 如账号已登入就业信息网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则可点击网页上方功能菜单【学生服务】,在新打开页面的功能导航中点击【推荐表】进入。 (2)在毕业生推荐表编辑界面,对相关条目进行编辑。填写提示: ①“计算机水平”:可填通过的级别考试;也可以标明“专业”、“熟练”或“精通”等字样。系统默认为空,请注意填写该项。 ②“获奖情况”:如实填写获得的各类荣誉、奖学金、竞赛奖项等,不含助学金。 ③“个人经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实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相关经历。系统会自动从学生基本信息中提取学习经历,因此无需填写学习经历。 注:上述信息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
10月14日之前 | 学生完成“自我评价” | |
10月14日之前 | 学生完成“导师评语”的信息录入 | 须请导师提供评语(500字以内),由学生在系统内录入(审核通过后,请导师签字)。导师评语部分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推荐”等简短评语,需要有实质性内容。 |
10月14日之前 | (1)学生将推荐表进行(线上)提交,推荐表一旦(线上)提交,将不可修改。 (2)学生将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科研科进行审核。 | |
10月20日之前 | 科研科审核确认 | |
10月20日之前 | 科研科统一打印、下发学生 | |
10月20日之前 | 学生提交《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生推荐表》 | 将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科; |
10月23日之前 | 科研科完成各类盖章及下发学生 |
二、注意事项
1、在进行推荐表相应操作之前需在【学生基本信息】中填写相关内容并进行生源信息确认和提交。
2、推荐表原件每人仅有一份,由毕业生本人持有,请妥善保存。
3、推荐表复印有效,如无必要,可使用复印件。
4、如确需修改或重新打印推荐表,请联系科研科,并凭旧推荐表原件到科研科换取新推荐表。
5、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注意事项:
(1)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需在10月14日前向科研科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即《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查验后归还),由科研科汇总后统一递交校就业中心备案。未备案的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可在所在学院学生办领取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标明培养方式为“定向”,限定毕业生有资格在定向省份自主择业。
(3)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允许登记的毕业去向有:①“就业.派遣”下面的去向类型;②就业.博士后.签就业协议书;③就业.签订劳动合同;④就业.国家地方项目.选调生;⑤待就业.回定向省份。以上①至④去向类型,签约单位(报到单位)必须为定向省份用人单位,⑤的报到单位通常为定向培养协议书中的乙方即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
(4)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只能与定向省份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无论是否已与定向省份解约,与其它省份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5)无论是否已与定向省份解约,已备案的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在毕业时,统一由校就业中心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派往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即定向培养协议书中的乙方)的报到证。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毕业生,原则上由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签注至用人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提供非在职少民计划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服务。
科研科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