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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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廖凯原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凯原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籍的且在读期间提交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医学院研究生今年的推选额度为:硕士2-3人,博士2-3人。本奖学金由学生自由申报,各培养单位所推选的研究生将在医学院层面进行PK,然后参加交大的PK答辩,最终由凯原励志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奖励金额
每人1.25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
在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评选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上年度成绩极点低于2.5或者考试不及格的;
2、受纪律处分的;
3、因公派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
4、延期毕业的,但下列两种情除外:
(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
五、评选标准
1、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科研突出;
3、热心公益、成绩显著;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
六、申请材料
1、《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个人申请书抬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称谓为:尊敬的廖凯原基金会,申请书需打印,手写签名和日期),100字个人简介,2000字个人事迹;
2、经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需至培养办统一办理);
3、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评选年度”为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下同);
4、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
5、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
剀原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中家庭困难仅作为评审资格,不作为是否获奖的评判依据,评奖标准将兼顾学习、科研、学生工作、公益活动及综合能力等各项因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成套提交,勿装订。
七、申请截止日期
2016年4月19日上午10点。
八、注意事项
1、“凯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
2、已进入后期培养单位的学生,所提交申请表必须经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科研科
2016年4月15日
附件2: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