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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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在交大”再上新台阶,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启动第七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本活动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与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会承办。为更好地推进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必须为具有上海交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应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高尚品德,并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科研成果。
3. 申请时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无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负面情况。
4. 已获得往届校级“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借新的代表性成果再次参评,不可使用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
二、名额分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推荐名额1名
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推荐名额2名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人需于2023年10月13日14:00前提交相应材料至科研科,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王敏
电话:34773756
科研科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