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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学院评选2016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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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交医学指【2016】11号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在我中心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继续开展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他们紧密联系国家战略,努力投身国家发展的职业观,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二、评选范围

全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硕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遍高等学校毕业本科生。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可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三、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具体评选条件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2.5以上(含2.5),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培养单位和班级活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注:若成绩级点未达2.5以上,确实优秀者,请附破格申请(字数不少于1000字)。

四、评选办法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我中心2016届优秀毕业生遴选申报表.xls》于2016年4月12日(周二上午)12点前发送至yiquntu@163.com同时将纸质版证明材料一份送至科研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我中心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本单位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市级1名、校级3名),经公示后组织撰写事迹材料,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2016年4月20(周三)上午10点前递交至科研科,由科研科统一上报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市优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校优一式二份。评选的名单在校就业网上公布,由导师、教师和同学公开评议。

4、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或在毕业前发现不合上述评选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五、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科研科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我中心2016年优秀毕业生遴选申报表(例表)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