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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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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已经启动,我中心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2017版)》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保密的原则,开展本专业2017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名额分配

1.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名;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3名;

二、申请截止日期

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至:yiquntu@163.com

 

四、推荐评选各时间节点及安排

序号

时间

事项

1

2017年04月10日-04月11日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

2

2017年04月11日

科研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2017年04月12日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答辩,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

2017年04月17日

报请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审核

5

2017年04月17日-04月21日

本中心推荐名单公示

6

2017年04月24日

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医学院学指委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秀毕业生推荐遴选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2017版)

                                                    

  科研科

2017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