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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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在2024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名额分配
1.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2名;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6名;
二、评选范围
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以及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本科生。港澳台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可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留学生评选的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教育中心另发通知。
三、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最高学历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在3.3以上(含3.3),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学校和医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医学院就业引导单位目录: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者就业选择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主(具体见沪交医学〔2023〕5号(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毕业生就业重点单位引导目录》)的通知)。
7、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在学期间,有一门(含)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4、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申请截止日期
请申请者于2024年4月12日14:00前将附件2中的材料按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科
2024年4月9日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秀毕业生推荐遴选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