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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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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已经启动,我中心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保密的原则,开展本专业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名额分配

1.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2名;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6名;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港澳台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可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2.评选校优秀毕业生:在校最高学历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在3.3以上(含3.3),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3.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1)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2)选择到重点单位就业或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

三、申请截止日期

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至:wangmin1052@163.com。

五、推荐评选各时间节点及安排

序号

时间

事项

1

4月26日10:00前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

2

4月26日

科研科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3

待通知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答辩

4

5月11日

被推荐同学网上填报材料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秀毕业生推荐遴选申请表(模板).xls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清单.pdf

 

 

 

科研科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