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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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解决大多数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费和生活费用,保证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实行)》(沪交内(研)【2007】7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交内(研)[2008] 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一、评审对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面向在本专业接受普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等研究生不适用于此细则。
二、奖助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 学业奖助学金等级 | 研究生获得冲 抵学费金额 | 研究生获得学业 奖助学金金额 | 入学当年比例 | 阶段考核后比例 |
| 一等 | 全额(9800元/年) | 普通助学金240元/月+学业优秀奖学金260元/月 | 0% | 约15% |
| 二等 | 全额(9800元/年) | 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 约65% | 约70% |
| 三等 | 半额(4900元/年) | 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 约15% | 约15% |
| 四等 | 0元/年 | 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 约20% | 考核未达要求 |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学校每年对各等级学业奖助学金的比例进行调整,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业情况、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评定。
本专业各级学业奖助学金名额以当年度学校研究生院实际分配名额为准。
三、评审时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助学金共评审两次。第一次评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每年6月结束;第二次评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第三学期结束前评审完毕,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度通知公告为准。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应如实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表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中心评审委员会。个人信息需如实填写,发现虚假情况,取消本人在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的参与资格,已获得公示确认的,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并收回奖金。
2、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需经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投票并公示后确定。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中心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中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请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审核,名单经公示后正式确认上报学校学生处及研究生。
4、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本中心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中心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及研究生院。
5、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中心公示阶段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评审标准
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助学金的第一次评定主要依据为当年入学考试笔试级面试成绩。
2、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学业奖助学金的第二次评定依据为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项综合评价T,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课程学习C、科研工作R、德育M。计算公式:T=60%×C+30%×R+10%×M。
(1)课程学习C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有关课程学积分的级点与百分数换算的办法,将奖助学金评定之前已经获得的所有课程成绩(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成绩)计算出相应的分数。
注:中期考核获得C及D档者,不得参评四等以上奖助学金。
(2)科研工作R(30%)
科研工作包含硕士在学期间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其它科技成果等。计算公式:R=L+Z+S。
① 发表(或正式录用)论文(计算公式:L=30×M1+15×M2+5×M3)
M1为现攻读学位入学后撰写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或正式录用SCI、SSCI、EI收录的论著及综述篇数,发表当年IF≥3计2篇,IF≥5计3篇(以此类推);
M2为现攻读学位入学后撰写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或正式录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论著的篇数;
M3为现攻读学位入学后撰写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或正式录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综述篇数;
注:(1)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② 发明及专利(计算公式:Z=分值/项×系数)
| 项目 | 分值/项 | 系数 |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
| 已获发明专利 | 60 | 1 | 0.5 | 0.33 | 0.25 |
| 申请发明专利 | 18 | 1 | 0.5 | 0.33 | 0.25 |
|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 | 18 | 1 | 0.5 | 0.33 | 0.25 |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9 | 1 | 0.5 | 0.33 | 0.25 |
注: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③ 正式出版专业书籍(计算公式:S=分值/项×系数)
| 项目 | 分值/项 | 系数 | ||
| 主编/主译 | 副主编 | 参编/编委/译者 | ||
| 正式出版专业书籍 | 30 | 1 | 0.5 | 0.25 |
3、德育M(10%)
由学生本人提供【附表1:德育考核表】所示各类情况证明材料,本专业思政辅导员及本中心研究生青年联谊会会长根据材料,并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思想表现、日常行为、集体活动参与记录等方面进行评定。
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徐一峰;
副主任委员:赵敏;
委员:李春波、杜亚松、王振、涂轶群、研究生青年联谊会会长;
八、其他
1、本细则自即日起生效,由我中心科研科负责解释。
【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德育考核表.doc
【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