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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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沪交医学[2018]7号)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沪交医学[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专业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17级(含)以前研究生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含港澳台,不含与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四+四”及长学制研究生)。
2、2018级(含)以后研究生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研究生(含港澳台,不含“四+四”及长学制研究生),以及定向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二、本专业分配名额
年级 | 攻读学位 | 名额 |
2017级(含2015级直博生) | 博士学位 | 2 |
硕士学位 | 4 | |
2018级(含2016、2017、2018级直博生) | 博士学位 | 4 |
硕士学位 | 5 |
注:未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资格的研究生,若符合二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要求,则直接获评,无需另外申请。
三、评审方法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9版)》执行。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节点
序号 | 时间节点 | 申请材料 | 备注 |
1 | 2019年09月26日12:00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 发送至:595012990@qq.com; |
2 | 2019年09月26日10:00前 | 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一式两份) | 请按照如此次序整理成套,提交至科研科(下述材料认定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在校期间担任社会工作证明(社会任职); 2、非学术性荣誉证明(荣誉称号、活动获奖等); 3、论著或综述 (1)发表状态(SCI、SSCI、EI收录期刊) 交大徐汇校区新上院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发表文章全文复印件(导师须在文章正文首页右上角签字); (2)发表状态(中文期刊) 期刊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文复印件(导师须在文章正文首页右上角签字); (3)正式录用状态(SCI、SSCI、EI收录期刊) 录用证明(邮件在线打印,导师右上角签字,黄色荧光笔高亮显示“邮件中表达文章已被正式录用”的关键词)+录用稿件全文打印件(导师须在录用证明及全文打印件右上角签字); (4)正式录用状态(中文期刊) 录用证明(邮件在线打印,导师右上角签字,黄色荧光笔高亮显示“邮件中表达文章已被正式录用”的关键词)+录用稿件全文打印件(导师须在录用证明及全文打印件右上角签字); 2、专著(须导师签字) 专著封面复印件+体现申请人工作量的相关内容; 3、专利证书证明(须导师签字); 4、学术荣誉证明(须导师签字); 6、其他 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学生工作等; 7、德育考核表; |
3 | 2019年09月26日10:00前 | 答辩PPT电子版 (5分钟) | |
4 | 2019年9月30日上午10点前 | 1、《2019年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获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 1、仅限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提交; 2、将纸质版提交至科研科审核通过后,导师签字; |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9版)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考核表
科研科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