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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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贯彻学院立德树人理念,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交大医学院青年教职医务员工的先进典型,展示青春奋斗风采,发扬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青年以奋发学习、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助力学院“双一流”建设,2018年医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五四评优”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2018年春季入学、春季毕业以及团组织关系不在医学院的团员不纳入评比范围)。
二、评选原则
1. 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切实加强通知与宣传,确保评选工作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宣传度,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2. 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坚持以成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学籍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团员,17级科研型硕士、17级直博生由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选拔考核。保留团籍的真实党员和预备党员原则上不作为优秀团员的候选人。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
四、名额分配
本专业推荐名额1人。
五、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至:595012990@qq.com。
六、推荐评选各时间节点及安排
|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 1 | 2018年04月01日-04月02日 |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 |
| 2 | 2018年04月03日 | 科研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3 | 具体答辩日期和时间另行通知 |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答辩,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 |
| 4 | 2018年04月09日 | 本中心推荐名单公示 |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遴选推荐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 申请材料清单
科研科
2018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