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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16-2017学年“五四评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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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医务员工的先进典型,展示青春奋斗风采,发扬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青年以奋发学习、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交通大学“五四评优”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2017年春季入学、春季毕业以及团组织关系不在我院的团员不纳入评比范围)。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干部

在我校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评选原则

1. 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切实加强通知与宣传,确保评选工作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宣传度,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2. 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坚持以成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学籍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团员。保留团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原则上不作为优秀团员的候选人。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

(二)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

4. 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 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竭诚服务团员青年,正确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名额分配

1.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推荐名额:1个。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干部”推荐名额:1个。

五、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至:yiquntu@163.com。

六、推荐评选各时间节点及安排

序号

时间

事项

1

2017年04月11日

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

2

2017年04月11日

科研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2017年04月12日

通过审查的申请人答辩,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

2017年04月14日

本中心推荐名单公示

5

2017年04月14日

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遴选推荐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推荐申报“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申请材料清单

科研科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