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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14-2015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适用于心理学专业研究生)

发布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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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沪交团[2015]14号《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14-2015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的相关精神,为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我院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决定开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其中2015年9月新入学研究生不纳入评比范围)。

二、评选内容

1、上海交通大学 “优秀学生干部”;

2、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1名;

2、“三好学生”推荐名额:3名。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城市守信,道德优良,作风正派;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各项考试无不及格和重修(双学位课程、选修课除外);

3、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突出,能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以及院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

4、本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五、评选方法

1、初选:有意向申报的学生或愿意推荐他人的学生将《2014-201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研究生)》发送至zzphsq0102@163.com ,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10点前

2、复选:根据上报的推荐表,科研科进行审核。若申报人数较多,则进行公开擂台评选,由全体研究生及相关领导进行投票选举。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3、经择优遴选后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填写纸版材料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团委。相关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在硕士阶段已经取得过“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称号者,一般不再考虑接受申报。

2、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立即取消参选资格,若已经获得称号,则立即取消该获奖称号,并取消在读期间一切报奖、评优资格。

3、本次评优工作启用“申请通系统”,遴选结果公布后,另行告知操作方式。

科研科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