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交团【2013】18号《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2012-2013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我校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现决定在我中心内开展三好学生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其中2013年9月新入学的研究生不纳入评比范围)。延期毕业学生一般不纳入评比范围。
二、评选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我中心“三好学生”名额:1名。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素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认真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投身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三下乡”服务、课题调研、社会考察、社区服务、挂职锻炼、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6、评选中注重考虑一批热心组织和参与学生活动,工作积极努力、甘于奉献的优秀学生。
五、评选方法
2、复选:根据上报的推荐表,科研科进行复核。若申报人数较多,则进行公开擂台评选,由全体研究生及相关领导进行投票选举。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3、经择优遴选后的三好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填写纸版材料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上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相关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三好学生的,在2012-2013学年的各项考试中不允许有不及格、重修科目(双学位课程、选修课除外)。
2、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已经取得过“三好学生”称号者,一般不再考虑接受申报。
3、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立即取消参选资格,若已经获得称号,则立即取消该获奖称号,并取消在读期间一切报奖、评优资格。
4、联系人:赵 欣(34773523)、涂轶群(联系电话:34773219)。
科研科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