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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细则(2010年)

发布日期: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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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激励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自强成才、科技创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10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为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我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家统招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五年制硕-博连读研究生且进入后期培养的研究生(即进入培养单位学习的所有研究生),09级博士生和临床型硕士生、07级和08级所有研究生。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2、申请人学业成绩优良,中期考核通过(08、09级除外),科研和毕业论文进展正常。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鼓励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成果,鼓励在国际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申请人在前一年度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时,前一年参评的成果不再重复计入后年度的参评材料。

4、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

(3)本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累计缓考两门或两门以上者;

(5)英语课学级点未达到B(或以上)者;

(6)延期毕业者(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除外);

(7)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三、评选程序

1、申请者填写《2009-2010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我中心科研科。

2、我中心按照评选方案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请院领导审核,名单经公示后正式确认上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

3、个人信息需如实填写,发现虚假情况,取消本人该年度及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已获得公示确认的,收回证书和奖学金。

4、我中心公示上报名单后,研究生对评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科研科申诉。科研科在调查基础上向院领导,并把处理结果转达申诉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不同意见,则不再改变评审结果。

四、评选标准及名额分配

年级

奖学金

等级

名额

分配

奖额

(年/人)

评选标准

07、08、09级

一等奖

2名

3600元

① 博士生成绩合格、硕士生成绩级点≥2.50;

② 三个年级按评分标准,由高分至低分排列,择优推荐;

二等奖

5名

2400元

 

五、评分标准

评定指标:由申请人的科研成绩(累计)+ 德育成绩(满分10分)两部分构成。根据申报者综合评分(X= D+E)排名,择优推荐。计算方法如下:

1、科研成绩D

    公式:D=40×M1+20×M2+10×M3+20×N+P

M1为现攻读学位入学后撰写的以第一作者单位和个人发表或正式录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研究论著的篇数;若有SCI论著,正是发表或录用当年的IF≧3计2篇,IF≧5计3篇。

M2为现攻读学位入学后撰写的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单位发表或正式录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研究论著的篇数;

M3为入学后撰写的以第一作者单位和个人发表或正式录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综述篇数;

N为入学后以第一作者单位和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数(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按0.5计);

P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10分;其它科技创新类奖项有效性确认及加分标准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注:申请奖学金所提供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学生在读期间获得(发表文章的收稿和发表日期必需均在在读期间)

2、德育成绩E

满分10分,由学生本人和我中心辅导员、团委、研究生联谊会会长根据思想表现、日常行为、集体活动参与记录等方面进行行评定,一般不少于6分。

 

 五、其它

1、本细则自即日起生效,由我中心科研科负责解释。

2、本细则中的名额分配据当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下达名额为标准进行调整。

 

 

 

 

科研科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