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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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沪交医研【2023】3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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