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的规定(2018版)

发布日期: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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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学位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的规定(2018版)》。

一、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的基本条件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人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GPA绩点要求。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须通过学位论文“预初评阅”。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须根据“预初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导师须审定学位论文(修改稿),组织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报告及试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须完成在学期间学术论文的发表(含正式录用,须提供“正式录用”证明)。

二、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的时间

硕士生原则上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完成,一般于每年10月下旬。

申请及审核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申请表(2018版)》,同时附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递交科研科审核后,方能参加学位论文正式启动学位论文答辩系列工作。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6版)》文件进行审核。

五、其他

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统一答辩申请表(2018版)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