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07
点击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及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经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学位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硕士学术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 EI、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 (含录用 )论著1篇,如在列入 EI、SCI、SSCI收录的外文学术期刊上以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 (含录用 )论著且 IF≥2.0可计为一篇。
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 EI、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 (含录用 )1篇紧密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论著、综述或心理治疗案例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确认标准
1、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Shanghai Mental Health Center,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含并列通讯)作者 。
2、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含录用)的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三、认可方式
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 (含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论文所在刊物该期的封面、目录 (或教育部查新证明)及全文复印件或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论文校样稿。
四、其他
1、学术论文发表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经导师审稿签名后方可投寄发表。
2、提交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单申请学位者,科研科在查验其发表论文的原件与录用稿相符后,发放学位证书。如超过两年,用于申请学位的录用稿还未发表,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启动撤销学位的程序。
3、本规定从 2015年 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4、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