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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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议)和答辩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以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的质量。
一、申请预答辩的基本条件
1、完成课堂教学课程学习且成绩平均级点达到2.00;
2、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
3、参加本专业“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工作,并通过审核;
4、通过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院内“双盲”评议;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于正式答辩前二至三个月,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指导教师应尽快全面审核该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2、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以当年预答辩通知为准),向科研科提交相关学位论文预答辩材料,经科研科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阶段。
3、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由科研科进行审核,审定后的名单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由科研科重新审核。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名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预答辩。
三、预答辩形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科研科负责在预答辩会议前一周公布预答辩日程安排(包括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题目、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1、研究生必须在预答辩会议前2周内,向预答辩委员会递送“学位论文初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邀请函”。
2、研究生在预答辩会议上采用PPT进行报告,由预答辩委员会现场给出预答辩评议意见和结果。预答辩秘书须做会议记录。
四、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其中2~3名是其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成员中必须包括2~3名校外专家(详见【附表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简表)。
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不能担任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预答辩会议程序
1、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科教处负责人宣布参加本次预答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姓名和经审定的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
4、论文作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半小时左右(不超过45分钟);
5、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
6、申请人答辩(博士研究生无准备时间,否则中止预答辩);
7、休会(除管理人员外,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预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内容如下:
(1)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预答辩;
(2)预答辩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的预答辩意见初稿进行修改;
(3)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8、复会,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意见书及预答辩结果;
9、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致谢,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会议结束;
六、预答辩结果
1、“通过预答辩”的认定方法
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视为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预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其通过预答辩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未通过预答辩”的处理方法
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视为未通过预答辩,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无效,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于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七、其他
1、本规定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三年制研究生(临-住项目除外);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流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5年11月
【附表1】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简表
| 申请学位 类型 | 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专家 | 备注 |
| 学历 硕士 | 由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名是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或者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3名是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 ① 预答辩委员会专家均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② 导师、评阅人及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专家。 ③ 学位论文随专家邀请函应在会议评审前2周送达预答辩委员会专家。 |
| 学历 博士 | 由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名为校外专家。或者由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3名为校外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 |
| 同等学力 硕士 | 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 |
| 同等学力 博士 | 由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名是博士生导师,3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