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定

发布日期: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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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议)和答辩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以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的质量。
 
一、申请预答辩的基本条件
1、完成课堂教学课程学习且成绩平均级点达到2.00;
2、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
3、计划当年度申请博士学位;
 
二、申请程序
      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于正式答辩前二至三个月,向指导老师申请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指导教师应尽快全面审核该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若同意,应通知研究生尽快填写《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doc》,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研究生将其提交至科研科,方可正式进入预答辩阶段。
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根据专家的“预答辩意见”修改“学位论文”,为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做好准备。
 
三、预答辩形式
      研究生必须在评审会议前1-2周内,向预答辩专家递送“学位论文初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邀请信” (注:材料审核齐全后,科研科领取)。研究生在预答辩会议上采用PPT进行报告,由评审专家现场给出评议意见和结果。预答辩秘书须做会议记录。
 
四、对拟邀请预答辩会议评审专家的规定
申请学位
类型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会议评审专家
备注
学历
硕士
3—5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3名是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① 在评审中,若2/3以下专家认为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则本次预答辩无效,必须重新修改学位论文,6个月至1年内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②导师、评阅人及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专家。
 
③学位论文随专家邀请函应在会议评审前7天送达评审专家。
学历
博士
5--7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3名为校外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同等学力
硕士
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是研究生导师,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同等学力
博士
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名是博士生导师,2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附件二: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