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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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既与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中的成绩一致,又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特制定如下评定标准:1、学习成绩等级表中无“重修/重考”记录的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为”均为“一级”;2、学习成绩评定表中有“重修/重考”记录的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均为“二级”。
学习成绩评定为“二级”的毕业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能力强、表现突出、有相应成果者,可填写《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复评。经导师认定,提交本中心审核、研究生院审批。
一、申请程序
1、请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于2021年6月18日12:00之前,至科研科领取《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2、如需申请“学习成绩评定”复评的学生,请于2021年6月21日12:00之前,将如下材料交至科研科:
(1)《申请表》;
(2)原评为“二级”的“学习成绩评定表”;
(3)相关证明材料
经科研科审核后上报,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复评如仍为“二级”,将返回原评定表;如复评为“一级”,则换发评定表。
二、其他
1、如若遗失、填写错误、损坏《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携带原个人信息表,于每周二、周四,至科研科及研究生院培养办,补签盖章。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2、《申请表》中除成绩评定栏目外,其余事项如需审核由学工老师负责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科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科研科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