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与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实施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使用国家“985”、“211”、“085”专项经费建立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短期名校访问制度,其相关规定及管理条例公布如下:
一、博士生短期名校访问的基本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短期名校访问计划用于资助博士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参加短期国际间的学术活动。通过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进一步开拓博士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本计划的资助原则为“专家评议、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访问期间所开展的学术交流应与该学科领域前沿密切相关,我院派出博士生短期访问的国外接收高校或科研院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学校应是当前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
2、接受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
二、计划内容
医学院每年派出10名左右的学生前往国外高水平大学参加短期国际间的学术活动。医学院针对入选访学计划的研究生,给予国际旅费、生活费补贴等全额资助,组团出访。
三、申报条件
1、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已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
2、思想成熟,身体健康;
3、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专业基础扎实;
5、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
6、具有良好的国际沟通能力;
四、申报过程
申请人应根据本年度的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当年度的项目指南。
1、根据当年本年度资助方向,制定自己的访学计划;
2、由导师推荐,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短期国外访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3、由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研究生分院,材料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短期国外访学资助申请表》等;
4、研究生院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
5、由“211”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
6、研究生院公布确认的短期国外访学的博士生名单;
7、研究生分院向获批的国外访学博士生并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短期国外访学协议书》(见附件2)。
六、考核和评估
博士生访学结束时应以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进行考核。参加访学的博士生需在访学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一份访学报告,并仔细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短期国外访学评估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分院备案。
医学院每年将进行一次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还应包括
l 中英文简历;
l 学习计划;
l 英语成绩证明;
l 成绩单
l 两份具有教授或者相当职称(正高)的专家中英文推荐信;
l 论文首页(以SCI收录论文为主);
2、访问计划由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国际交流处进行管理。研究生分院负责日常管理,包括编制每年度的项目指南、组织评审专家组以及对青年导师访学绩效的评估等。国际交流处参与评审,并负责国际交流方面的事宜。本计划自医学院通过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分院负责解释。
医学院研究生分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