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2010年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加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重点学科建设,在校内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医学及生命科学等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同时,通过我院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为我院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规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上海交通大学计划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推荐140名学生,经CSC评审后,最终将选派116名学生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中推荐人数严格按照1:1进行。
根据近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学院选派情况和各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并结合学校总体学科发展规划和2010年选派规模,交通大学分配给医学院的名额为28名,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4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4名。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选派对象
选派类别 | 留学期限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6-24个月。 |
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科学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IELTS、TOEFL考试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说明:
1、选派对象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正在境外学习
(3)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
(4)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
(5)在职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学生)
(6)申请时年龄超过35周岁
(7)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派项目
2、已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
3、博士生派出期间,导师不再支付该博士生培养费。
四、选派专业、国外留学单位及国外指导教师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国外指导教师应为一流导师,注意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中国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并且不建议选择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的教授或客座教授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国外指导教师。CSC评审专家将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派出渠道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主要依托我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
(2)我校的校际合作与交流
2、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
(1)利用教育部或CSC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
(2)我校的校际合作与交流
六、资助内容
CSC提供往返国家之间的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七、选派办法
1、基本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推荐和选派。
2、选派程序
(1)研究生分院针对应届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导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召开“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宣讲会”,并介绍有关合作项目。
(2)2009年12月25日之前,各培养单位提交预选名单,同时提交所推荐学生的申请推荐表。注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比例为1: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符合外方高校入学要求的语言考试成绩,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需提交学习计划。
(3)2010年1月4~5日,研究生分院组织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心理测试,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进行外语和专业能力测试。
(4)2010年1月7日,确定预选推荐名单,并上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5)2010年3月8日,确定我院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最终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分院网站公示。
(6)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10日,申请人把填写完整、正确的申请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其它申请资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好(一式两份)提交到研究生分院。
(7)2010年3月15日之前,研究生分院进行材料汇总与审核,并报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8)2010年4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评审和录取工作。
(9)2010年9月后开始派出。
注意:截止至2010年3月10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均可为申请人员开具学校推荐信,并就申请人情况向国外单位进行适当的推荐与联系。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已确定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调整身份、国别、留学院校和期限。
3、留学美国须申请J-1签证,学生应向美方学校索取DS2019表。
4、留学单位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5、接受CSC资助攻读博士的,须与CSC签约并履行毕业后回国服务的义务。
科研科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