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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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2018版)

发布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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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高质量学位论文的一项有效措施,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2018版)》。

一、申请中期检查的基本条件

1、完成课堂教学课程及实践课程学习且成绩平均级点达到2.70;

2、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二、中期检查审查时间

硕士生原则上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完成,一般为每年6月中下旬。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硕士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认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研究生科研记录簿》,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提交科研科审核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四、中期检查审查内容及要求

中期检查申请人须使用本学科统一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论文研究计划进度与调整情况(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须加以说明其原因);

2、自开题以来,论文研究的进展;

3、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须加以说明其原因);

4、目前存在的问题拟解决的办法或措施;

5、已取得的阶段性科研成果;

五、中期检查审查形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均采用“会议形式”,硕士研究生在中期检查专家评审会议上采用PPT对所选研究及开展的工作等内容进行汇报(不超过15分钟)和答辩(不超过5分钟),由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现场给出评议意见和结果。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科研科做好会议记录。

六、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由3名或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由科研科统一组织聘请。

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成员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导师(组)不能聘为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成员。

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应仔细审阅《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科研记录簿》及其他支撑材料,并听取硕士研究生对所选研究及开展工作等内容的汇报,对其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提问及给予具体意见和建议。

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须现场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对中期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作出决议。

七、中期检查审查结果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合格”的认定方法

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定“合格”,中期检查审查结果方可评定为“合格”。中期检查审查结果为“合格”的申请人,方可继续开展硕士论文研究、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初盲审环节。

2、“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中期检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须结合中期检查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两周内提交改正措施报告,导师负责审核其改正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科研科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于6个月后再次申请中期检查。每名申请人有两次申请参加中期检查的机会。两次检查结果均未合格的申请人将被终止硕士生培养。

参加过两次中期检查且结果为“合格”的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参加并通过校内盲审评阅。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docx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改正措施报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