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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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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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高质量学位论文的一项有效措施,现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细则》。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完成课堂教学课程学习且成绩平均级点达到2.00;

2、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在第四学期前完成,原则上为每年5月中旬。

三、考核专家组

科研科统一组织中期检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3-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考核委员会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考核委员会至少5名。

四、考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认真完成《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提交科研科进行审核(须同时附上开题报告)。

2、硕士研究生采用PPT形式,对所选研究及开展的工作进行20分钟的汇报。

3、中期检查考核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及提问,硕士研究生进行答辩(10分钟),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4、中期检查考核委员会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标准

中期检查考核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报告给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六、筛选分流

1、中期检查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应根据中期检查考核委员会意见,及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便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

2、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给予延期半年答辩处理,并要求其结合专家委员会意见,提交改正措施报告,经导师审阅合格后,上报科研科。科研科审核后通过后,在其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组织专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盲审评阅。盲审评阅通过后,方能正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七、其它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doc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改正措施报告.doc

科研科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