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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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18版)

发布日期: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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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个人总结、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审核、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导师评价以及考核小组面试答辩等。

一、申请中期考核的基本条件

1、完成理论课程学习且成绩平均级点达到2.70;

2、完成《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登记表(2018版)》的填写;

3、完成《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报告(2018版)》的撰写;

二、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生原则上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一般为每年10月中下旬。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硕士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参加中期考核。指导教师应尽快全面审核研究生的《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登记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报告》及《研究生科研记录簿》,以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中期考核。若同意,应通知研究生尽快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和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对此进行审核。上述材料经科研科审核通过后,硕士研究生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四、中期考核审查内容及要求

中期考核申请人须使用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期考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德育、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方面,重点在科研能力的考核:

1、德育考核

根据研究生入学后两年的思想品德、科研道德、学风、团队精神和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进行审查。

2、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实践课程除外);完成的理论课程总学分和GPA学分达到或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已修课程平均级点不低于2.70。

3、科研能力

(1)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表/录用/投寄论著和综述、申请并获得的科研项目等);

(2)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3)专业文献阅读情况(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登记表》及《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报告》进行审查);

(4)科研记录情况(依据《研究生科研记录簿》进行审查);

(5)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进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解决途径、预计研究完成时间);

五、中期考核形式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均采用“会议形式”,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会议上采用PPT进行报告(不超过5分钟)和答辩(不超过5分钟),由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现场给出评议意见和结果。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科研科做好会议记录。

六、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由3名或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由科研科统一组织聘请。

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成员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导师(组)不能聘为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成员。

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应仔细审阅《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登记表》、《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文献阅读报告》、《研究生科研记录簿》及其他支撑材料,并听取硕士研究生的汇报,对其德育、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评价、提问及给予具体意见和建议。

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须现场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对中期考核结果是否通过作出决议。

七、中期考核结果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1、“通过”的认定方法

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定“通过”,中期考核结果方可评定为“通过”。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申请人,方可正式进入硕士论文研究阶段。

2、“不通过”的处理方法

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结合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两周内提交改正措施报告,导师负责审核其改正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科研科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于6个月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每名申请人有两次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机会。两次考核均未通过的申请人将被终止硕士生培养。

中期考核专家委员会确认申请人不适合作为硕士生进一步培养的,须作出“应予退学”的建议。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改正措施报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