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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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根据《培养手册》的要求,在入学后的规定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一、申请开题的基本条件
1、完成课堂教学课程学习且成绩平均级点达到2.00;
2、完成文献阅读和部分预试验工作;
3、投寄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献综述;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可向指导老师申请学位论文开题。指导教师应尽快全面审核该生执行培养计划、文献阅读及投寄文献综述的情况,以决定是否同意其撰写开题报告。若同意,应通知研究生尽快撰写开题报告,并对其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同时对于是否同意学生开题及开题形式签署明确意见。
2、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以当年开题通知为准),向科研科提交相关开题申请材料,经科研科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进入开题阶段。
3、学位论文开题评议专家组名单须由科研科进行审核,审定后的名单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学位论文开题评议专家组名单,须由科研科重新审核。学位论文开题评议专家组名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评阅或开题报告。
三、开题形式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原则上开题报告应采用会议评审形式。如遇特殊情况,经导师申请、科研科审核,可采用专家函评形式。
科研科负责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公布开题日程安排(包括开题申请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1、会议评审
(1)研究生必须在评审会议前2周内,向开题评议专家递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议邀请函”、投寄的文献综述。
(2)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议上采用PPT进行报告,由评议专家现场给出评议意见和结果。开题秘书须做会议记录。
2、专家函评
研究生向函评专家寄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阅书》(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评阅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函评邀请信》、投寄的文献综述,并在规定之日内将函评专家填写好的《开题报告评阅书》送交至科研科。
四、开题评议专家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评议组应由3~5名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其中2~3名是其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评议组应由5~7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成员中必须包括2~3名校外专家(详见【附表1】:开题评议专家组组成简表)。
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评议组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评议组主席须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评议组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不能担任学位论文开题专家评议组成员。
五、开题报告会议程序
1、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致欢迎词,宣布参加本次开题报告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姓名和经审定的专家评议组人员名单;
2、开题专家评议组主席主持会议;
3、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作者汇报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20分钟;
5、开题评议专家组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学术水平及可行性进行评议;
6、休会(开题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开题评议专家组举行会议,内容如下:;
(1)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开题;
(2)讨论并通过《开题专家评议意见》;
(3)开题评议专家组主席签署《开题专家评议意见》;
7、复会,开题评议专家组主席宣读《开题专家评议意见》及投票表决结果;
8、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致谢,开题评议专家组主席宣布开题报告会议结束。
9、合影留念;
六、开题评议结果
1、“通过开题”的认定方法
开题评议专家组评议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开题报告情况,就是否同意其开题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未通过开题”的处理方法
学位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开题专家评议组可酌情作出“在一月内进行修改,重新开题报告一次”的决定。若仍然无法通过开题,本次开题申请无效,申请人须根据开题专家组评议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于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开题申请。
3、“对开题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若开题申请人对开题结果有异议,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于开题结果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科研科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科审核后,组织相应人数的评议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双盲”评议。评议结果为“通过开题”,申请人可以正式开展学位论文相关工作。评议结果为“不通过开题”,申请人须根据开题专家组评议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于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开题申请。
七、其他
1、本规定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2、本规定适用于三年制研究生(临-住项目除外);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表1】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议专家组组成简表
| 申请学位 类型 |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专家 | 备注 |
| 学历 硕士 | 由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名是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或者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3名是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会议评议专家组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 ① 开题报告评议专家均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② 导师、评阅人及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开题报告评议专家。 ③ 开题报告、投寄综述随专家邀请函,应在开题前2周送达评议专家。 |
| 学历 博士 | 由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名为校外专家。或者由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3名为校外专家。会议评议专家组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 |
| 同等学力 硕士 | 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会议评议专家组主席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 |
| 同等学力 博士 | 由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名是博士生导师,3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会议评议专家组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开题流程(会议评审)》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开题流程(专家函评)》
附件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形式意向征询表(2016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