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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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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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博士研究生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规范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本交叉学科特点及实际,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普博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可参加资格考试;直博生前两年课程学习的GPA≥2.7。

二、资格考试时间

普博生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一般为每年12月;直博生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内完成,一般为每年6月。

三、申请程序

博士研究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可向指导教师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指导教师应尽快全面审核该生执行培养计划和课程完成情况,以决定是否同意其进入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阶段。若同意,应通知研究生尽快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并对此进行审核。

博士研究生将指导教师审核后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提交至经科研科,经科研科审核后,方可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阶段。

四、资格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品德;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对本交叉学科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新进展、前沿课题等了解情况,以及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申请人在阅读30-50篇属于本交叉学科范畴内重要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2)口试

由申请人向资格考试委员会进行文献综述汇报。资格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考察,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可以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五、资格考试委员会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应由本交叉学科领域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5名成员中必须包含:2名校外专家、2名专家所属院系为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1名专家所属院系为精神卫生中心,且成员中至少有1名专家具有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所属院系为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的专家须由其学位评定委员会指派。

2、7名成员中必须包含:3名校外专家、2名专家所属院系为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名专家所属院系为精神卫生中心,且成员中至少有2名专家具有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所属院系为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的专家须由其学位评定委员会指派。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须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主席应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导师(组)不能聘为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

六、资格考试结果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考试表现做出评价,并综合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品德、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

1、“通过资格考试”的认定方法

资格考试结果为“合格”视为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审查文献综述报告,并根据文献综述汇报情况,就是否同意其通过“资格考试”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方可正式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2、“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处理办法

资格考试结果为“不合格”视为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人须根据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全面修改文献综述报告。在通过导师审核后,可于6个月后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补考。每名申请人有且仅有一次补考机会。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申请人将被终止博士生培养。

七、分流淘汰

博士研究生考试资格委员会确认申请人不适合作为博士生进一步培养的,须作出“转为硕士生继续培养”或“应予退学”的建议:

1、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组)同意、精神卫生中心及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审议通过、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分管副校长审批通过,可转为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对应一级学科全日制硕士生培养。

转为硕士生后,必须在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及学位论文答辩(直博生转为硕士生培养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5年),满足《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后,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2、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者或个人不愿意转为硕士生培养者,作“应以退学”并按博士肄业处理。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口试)记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