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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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的招生改革,规范研究生录取程序,秉承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结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特此拟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上线生)招生复试方案》,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2017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如下表格:
| 学科代码 | 学位类型 | 外语 | 业务课1 | 总分 | 备注 |
| 100205 | 学术学位 | 55 | 70(临床基础A) 60(临床基础B) | 130(临床基础A) 120(临床基础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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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105 | 专业学位 | ||||
| 105105 | 专业学位 (“临-专”项目) | 50 | 50 | 100 | 专业学位博士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 |
(二)招生名额
| 学科代码 | 学位类型 | 已录取“直博生”(人) | 统招拟录取人数(人) | 备注 |
| 100205 | 学术学位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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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105 | 专业学位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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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105 | 专业学位 (“临-专”项目) | 0 | 1 | 专业学位博士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 |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学术学位(学科代码:100205)
| 日期 | 时 间 | 地 点 | 内 容 |
| 2017年4月19日(周三) | 09:00-12:00 | 2号楼5楼第三会议室 | 笔 试 |
| 2017年4月20日(周四) | 07:30-12:00 | 2号楼5楼第三会议室 | 面 试 |
2、专业学位(学科代码:105105)
因专业学位无考生上线,专业学位复试将在调剂生复试阶段(2017年4月24日-4月27日)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公告。
3、专业学位(“临-专”项目)(学科代码:105105)
因专业学位(“临-专”项目)无考生上线,且仅限该项目内部调剂,故该类项目无第一阶段复试和调剂复试。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此次复试名单详见【附表1】。
(三)复试通知
科研科在我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告(网址:http://www.smhc.org.cn/index_Graduate.aspx → 招生工作 → 复试通知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同时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报到要求
1、接到科研科的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材料审核清单》(以下简称“《复试材料审核清单》”,详见【附表2】)所示,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至我中心科研科查验证件,并领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上线生)复试通知书》(以下简称“《复试通知书》”)。
| 学位类型 | 日期 | 时 间 | 地 点 | 备注 |
| 学术学位 (100205) | 2017年4月18日 (周二) | 08:30-10:30 14:00-16:00 | 2号楼4楼 A24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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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复试材料审核清单》所示,携带所有原件及《复试通知书》,到我中心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对持不合格、不齐全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复试材料一经收取,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五)心理测试(约60分钟)
要求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凭所有原件及《复试通知书》)。
| 学位类型 | 日期 | 时 间 | 地 点 | 备注 |
| 学术学位 (100205) | 2017年4月19日 (周三) | 08:00-09:00 | 2号楼5楼 第三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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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要求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学院组织的体检(请勿错过安排的时间),具体如下:
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照片、体检费每人70元,在体检中心当场领表并检查。除体检结果有异常者,可能还需要复查外,一般考生不必等候体检结果。未经体格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体检日期
共计三天。4月18日、27日,每天上午8:30-10:30登记。4月28日下午12:30-15:00登记。(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天)
2、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眼科(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听力、嗅觉)、胸部放射线检查、化验(谷丙转氨酶)。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要求:体检当日无需空腹,体检前夜须清淡饮食。
(2)凭准考证进入体检中心,婉拒家属进入。
(3)验体检者照片、准考证、身份证,符合要求者方可发放体检表格,杜绝冒名顶替,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并检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4)体检当日外科检查中,若发现甲状腺、乳房有异常,需进一步B超检查的,体检者自付费。
(5)体检结束若肝功能异常,通知体检者进行肝B超及肝功能复查,体检者自付费。
(6)矫正视力在1.0的,矫正度数≥—800的考生将被提醒前往瑞金复查。
(7)胸片结果及听力异常的考生将被提醒前往瑞金复查。
(8)体检实行预约制,网址:http://hms.tijian18.com//Booking/Login_user.aspx。务必在预约日期前往,对于未预约者,现场将不提供体检服务。
体检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华检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电话:(021) 61281328
地址:嘉善路118号(近复兴中路路口)明园商务中心B座三楼;
四、复试命题管理
为规范流程,全面体现招生选拔的公平性、科学性,提高招生复试的有效性和规范管理。将由复试小组委任专人负责笔试的命题、出卷、组卷、试卷管理及归档工作。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全面体现招生选拔的科学性,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本中心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了具体复试方案。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有专业外语、专业知识,一律为书面考试,考试时间3小时(专业笔试成绩60分以下不得录取)。
(二)面试(满分200分)
复试(面试)共分科研计划书汇报、外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四部分。
1、 科研计划书汇报
全面考察考生科研计划的选题、思路、研究方法、可行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考生对于本学科领域专业文献,关注并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的专业知识。
要求考生结合自己科研工作背景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作10分钟的汇报(PPT),接受专家提问并进行学术讨论,汇报简明扼要并体现以下特点:
(1)科研工作汇报
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科研方法;研究工作特色、创新之处;研究结果或预期目标; 科研经历及主要研究成果。
(2)文献综述汇报
该汇报应反映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动态。着重考核考生对文献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总结能力等。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详见下表)将汇报PPT发送至zzphsq0102@163.com,逾期未交,则无法参加复试,后果自负。递交之后,恕不再接受更换。
| 学位类型 | 日期 | 时 间 | 备注 |
| 学术学位(100205) | 2017年4月19日(周三) | 12:00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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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博士生应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交流能力,要求考生能用外语结合医学专业问题与专家进行讨论。复试组可以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话语的长短连贯性、语言的灵活与合适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3、专业素质和能力
既要考核考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动态的了解、掌握程度,又要考核考生包括科研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专业思想、合作精神等。
六、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原则
校内调剂:尊重上线考生个人意愿,在相同一级学科内,综合其硕士学习专业及本次考博初试科目与成绩等情况确定调剂。调试生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剂志愿专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拟申请调剂至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符合医师资格证报考要求,招收的导师必须是兼专业学位的导师。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考生仅限在本项目内调剂。
2、调剂方法
本专业在遵循交大医学院的调剂原则及调剂方法的基础上,采用调剂生预登记及正式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在2017年4月20日前至科研科进行调剂生预登记,并于2017年4月21日登录交医研招网填报,最终调剂名单的确认以交大医学院研招办下发为准。《调剂手续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调剂生复试将于2017年4月24日—4月27日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公告。
七、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当场评分,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即: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得分低于满分60%以下),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所有考生可以在我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查询复试结果(网址:http://www.smhc.org.cn/index_Graduate.aspx → 招生工作 → 复试结果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导师、录取类别、攻读学位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八、实施招生承诺制
导师和考生经双向选择后必须分别签定招生承诺书(承诺书不作为录取依据),主要是要求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责任和培养责任作出承诺,考生则必须对医学院的录取规定和培养要求作出承诺。
录取学位类型与报考学位类型发生变更的调剂生还须签署《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学位类型调剂书》。
九、录取结果
我中心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自主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查,最终将根据初试、复试及全面审查的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交大医学院,由交大医学院汇总、审核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正式录取名单将在交大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可供拟录考生查询。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1-34773523、021-3477321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7年4月12日
【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上线生)招生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