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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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的招生改革,规范研究生录取程序,秉承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特此拟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成立2017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
1、复试分数线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 学位类别 | 学科(代码)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备注 |
| 学术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 | 50 | 55 | 150 | 300 |
|
| 50 | 50 | 140 | 280 | 专项计划 | ||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015) | 50 | 55 | 180 | 310 |
|
2、招生名额
| 学位类别 | 学科(专业) | 学科代码 | 已录推免生 | 统考拟招录人数 |
| 学术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0205 | 2 | 8 |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0 | 8 |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地点
| 复试内容 | 日期 | 时 间 | 地 点 | 学位类别 | 学科(专业) | 学科代码 |
| 笔试 | 2017年03月15日(周三) | 08:30-11:00 | 6号楼2楼第二教室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 学术学位 | 100205 | |||||
| 面试 | 2017年03月16日(周四) | 07:30-12:30 | 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 13:00-17:00 | 学术学位 | 100205 |
说明:请考生提前20分钟候场。
2、复试名单确定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此次复试名单详见【附表1】。
(2)关于复试名单中获得“2017年推免优秀生源夏令营自主招生选拔优惠政策”的说明
| 序号 | 档次 | 政策说明 |
| 1 | B档 | 申请者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且符合医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要求,结合本人志愿和夏令营活动情况,可直接录取为硕士生; |
| 2 | C档 | 申请者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且符合医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要求,直接获得参加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资格,通过复试后优先录取; |
| 3 | D档 | 若申请者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以全国统考的方式报考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并达到我院公布的报考学科专业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后,可优先参加复试。 |
3、复试通知
科研科在我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告
(网址:http://www.smhc.org.cn/index_Graduate.aspx → 招生工作 → 复试通知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同时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4、复试报到要求
(1)接到科研科的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复试材料审核清单》(详见【附表2】)所示,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至本中心科研科查验证件,领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以下简称“《复试通知书》”)。
领取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12室 科研科;
领取时间:2017年03月13日(星期一)8:15-10:45,14:00-16:00;
(3)按《复试材料审核清单》所示,携带所有原件及《复试通知书》,到我中心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及复试。
对持不合格、不齐全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5、心理测试(约60分钟)
要求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凭所有原件及《复试通知书》)。
测试地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6号楼2楼第三教室;
测试时间: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14:30-15:30;
6、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要按规定时间体检,体检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照片、体检费每人70元,在体检中心当场领表并检查。体检完成后,由体检中心将信息反馈至医学院研招办。未经体格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体检日期
3月14日、16日、21日、23日(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天),每天上午7:30-10:30登记。
(2)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眼科(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听力、嗅觉)、胸部放射线检查、化验(谷丙转氨酶)。
(3)体检注意事项
① 体检要求:体检前夜须清淡饮食(无需空腹)。
② 凭准考证进入体检中心,婉拒家属进入。
③ 验体检者照片、准考证、身份证,符合要求者方可发放体检表格,杜绝冒名顶替,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并检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④ 体检当日外科检查中,若发现甲状腺、乳房有异常,需进一步B超检查的,体检者自付费。
⑤ 体检结束若肝功能异常,通知体检者进行肝B超及肝功能复查,体检者自付费。
⑥ 矫正视力在1.0的,矫正度数≥—800的考生将被提醒前往瑞金复查。
⑦ 胸片结果异常的,考生将被提醒前往瑞金复查。
体检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华检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电话:(021) 61281328
地址:嘉善路118号(近复兴中路路口)明园商务中心B座三楼;
四、复试命题管理
为规范流程,全面体现招生选拔的公平性、科学性,提高招生复试的有效性和规范管理。将由复试小组委任专人负责笔试的命题、出卷、组卷、试卷管理及归档工作。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全面体现招生选拔的科学性,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本中心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了具体复试方案。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①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②专业素质和能力;③综合素质和能力三个方面。复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一)笔试(满分40分)
1、专业外语(20分)
要求考生在不借助外语工具书的情形下,能熟练翻译一般难度以上的医学文献,题型为英译汉和汉译英(非英语者,复试时考初试语种)。要求译文意思基本准确,速度每小时英译汉不少于3000个印刷符号,汉译英每小时不少于300个汉字。也可选取外文专业文献段落(一般难度),考核考生专业外语的阅读理解、书面总结的能力。
2、专业综合知识(20分)
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二)面试(满分60分)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
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口语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30分)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思维等方面。要求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增强生源质量的可比性,复试组将对考生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医学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10分)
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将通过提问、交流和观察等方式,考核考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精神。
六、调剂原则
(一)交大医学院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剂志愿专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可调剂至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仅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学位志愿内调剂。
4、报考公卫、护理、药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可调剂至相同学科的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仅在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志愿内调剂。
(二)交大医学院调剂方法
1、第一阶段:报考第一志愿院所内,对于达到复试分数线但因复试比例未能列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各院所管理部门可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在生源不足的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2、第二阶段:报考第一志愿院所内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于2017年3月17日根据交大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上所公布的信息和方法填报调剂志愿。
3、校外调剂:报考我校未被录取,但达到国家统一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向校外调剂。具体办理的时间、流程,届时可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公布的信息。
(三)本专业调剂方法
本专业在遵循交大医学院的调剂原则及调剂方法的基础上,采用调剂生预登记及交大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在2017年3月10日-3月16日12:30之前至科研科进行调剂生预登记,并于2017年3月17日根据上述“交大医学院调剂方法第二阶段”所示要求进行网上填报,最终调剂名单的确认以交大医学院研招网报名为准。《调剂手续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调剂生复试通知另行公告。
七、复试结果
复试小组当场评分,将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满分100分)+复试),然后按总成绩排列名次,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可以复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我中心研究生教育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smhc.org.cn/index_Graduate.aspx → 招生工作 → 复试结果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八、实施招生承诺制
导师和考生经双向选择、初步录取后必须分别签定招生承诺书,主要是要求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责任和培养责任作出承诺,考生则必须对医学院的录取规定和培养要求作出承诺。
录取学位类型与报考学位类型发生变更的调剂生还须签署《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学位类型调剂书》。
九、录取结果
我中心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自主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查,最终将根据初试、复试及全面审查的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交大医学院,由交大医学院汇总、审核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正式录取名单将在交大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可供拟录取考生查询。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12室 科研科;
联系电话:021-34773756、021-3477321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7年03月09日
【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doc
【附件3】: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生办理调剂手续流程17.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