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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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管理规定》(沪交医研[2023]3号)相关规定,特此拟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2024年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复试方案》,稳妥做好复试工作,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2024年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成立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同等学力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基本内容 |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资格核验 | 2024年6月20日 (周四)
| 12:00-12:3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1栋4楼科研科 |
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 | 12:30-13:3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1栋5楼 第二会议室 | |
面试 | 13:30开始 |
(二)复试名单
序号 |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申请专业代码 |
1 | 202400368 | 曾玲芸 | 105105 |
2 | 202400398 | 申璎 | 105105 |
3 | 202400449 | 赵雪 | 105105 |
4 | 202400452 | 叶玉剑 | 105105 |
5 | 202400457 | 孙岩 | 105105 |
6 | 202400458 | 邱美慧 | 105105 |
7 | 202400500 | 刘艳群 | 105105 |
8 | 202400518 | 白丽 | 100205 |
(三)复试通知
科研科将在本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告:
(网址:https://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招生工作→复试通知→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同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报到要求
接到科研科的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复试材料审核清单》所示(详见【附表1】)。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6月19日(周三)12点前发送至科研科邮箱:yjszssmhc@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专业代码,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计划书汇报(计划书模版见附件)、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几个方面。复试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计划书汇报
全面考察考生科研计划的选题、思路、研究方法、可行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考生对于本学科领域专业文献,关注并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的专业知识。
要求考生结合自己科研工作背景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作10分钟的汇报(PPT),格式为.pptx,命名为:姓名+专业代码。汇报简明扼要并体现以下特点:
(1)科研工作汇报
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科研方法;研究工作特色、创新之处;研究结果或预期目标;科研经历及主要研究成果。
(2)文献综述汇报
该汇报应反映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动态。着重考核考生对文献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总结能力等。
请考生在2024年6月19日(周三)24:00前将汇报PPT发送至yjszssmhc@163.com,逾期未交,则无法参加面试,后果自负。递交之后,恕不再接受更换。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流的能力,测试考生的英语表达能力。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潜质等方面。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精神。
四、复试结果
严格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凡存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结果
我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科学的复试和审核,并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六、联系方式
1、研究生管理部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A2412室 科研科;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2、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顾韵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5楼2513室;
联系电话:021-34773519。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24年6月17日
附件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