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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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沪交医研[2023]2号)相关规定,特此拟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24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复试方案》,稳妥做好复试工作,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2024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成立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同等学力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基本内容 |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
资格核验 | 2024年6月 17日 (周一)
| 8:00-8:3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1栋4楼科研科 | |
笔试 | 8:40-10:4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1栋5楼第二会议室 | ||
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 | 10:50-12:00 | |||
面试 | 12:30开始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1栋5楼第二会议室
注:请考生提前20分钟候场 | ||
(二)复试名单确定
序号 |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专业代码 |
1 | 202400030 | 陈龙云 | 100205 |
2 | 202400224 | 张智娟 | 100205 |
3 | 202400038 | 王佳悦 | 105105 |
4 | 202400025 | 李明飞 | 105105 |
(三)复试通知
科研科将在本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告:
(网址:https://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 → 招生工作→复试通知→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同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报到要求
接到科研科的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复试材料审核清单》所示(详见【附表1】),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至本中心进行材料验查并领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复试通知书》(以下简称“《复试通知书》”)。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6月14日(周五)上午12点前发送至科研科邮箱:yjszssmhc@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学/专硕,逾期不予受理。
(五)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约60分钟)
要求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凭所有原件及《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个方面。复试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内容如下:(一)笔试(满分100分)
1、专业外语(50分)
要求考生在不借助外语工具书的情形下,能熟练翻译一般难度以上的医学文献,题型为英译汉和汉译英。
2、专业综合知识(50分)
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与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二)面试(满分100分)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30 分)。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流的能力,测试考生的英语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50 分)。考核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潜质等方面。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20 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精神。
四、复试结果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严格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凡存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单项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结果
我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科学的复试和审核,并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六、联系方式
1、研究生管理部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A2412室 科研科;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2、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顾韵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5楼2513室;
联系电话:021-34773519。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