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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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特此拟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23年国际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稳妥做好复试工作,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国际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留学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基本内容 | 日期 | 报到时间 | 时间 | 考试地点 | 学位类别 | 学科 (专业) | 学科代码 |
资格核验 | 2023年6月8日(周四) | 10:40 | 10:4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6号楼2楼三教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学术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0205 | |||||
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 | 2023年6月8日(周四) | 11:10-12:10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
学术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0205 | |||||
面试 | 2023年6月8日(周四) | 12:40 | 13:00开始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学术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0205 |
(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通知
科研科将在本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告:
(网址:https://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 → 招生工作→复试通知→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同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报到要求
接到科研科的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复试材料审核清单》所示(详见【附表2】),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至本中心进行材料验查并领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国际研究生复试通知书》(以下简称“《复试通知书》”)。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6月3日(周六)上午12点前发送至科研科邮箱:yjszssmhc@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专业代码,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验查地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6号楼2楼三教;
领取时间:2023年6月8日(周四)10:40;
说明:对持不合格、不齐全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五)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约60分钟)
要求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凭所有原件及《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个方面。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50分)。考核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潜质等方面。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3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流的能力,测试考生的英语表达能力。
(3)综合素质能力考核(2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精神。
四、复试结果
严格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凡存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结果
我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科学的复试和审核,并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六、联系方式
1、研究生管理部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12室 科研科;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2、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顾韵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5楼2513室;
联系电话:021-34773519。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23年国际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