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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 

    中心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市《实施办法》精神,落实近期中央纪委常委会和本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治理“节日病”,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沪纪〔2013〕95号),根据申康纪委的通知,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党支部要切实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守规定的自觉性。

    2、要把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作为改进作风、严格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调纪律要求,切实防止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3、中心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做好表率,落实责任、管好队伍,要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管辖范围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约束。各中层干部也应参照执行。

    4、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一旦发现有相关情况,将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对于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坚决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心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