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5】2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劳动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劳动节:5月1日(星期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节日期间(4月30日-5月2日),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