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7】1号)的精神,为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10月8日放假调休,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10月1日-10月8日),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10月3日、10月6日开放精神科普通配药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