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元旦节、春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元旦节:12月31日-1月2日放假;
春 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12月31日-1月2日,1月27日-2月2日),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1月30日开放精神科普通配药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