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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本中心2017年元旦节、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元旦节、春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元旦节:12月31日-1月2日放假;

春  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12月31日-1月2日,1月27日-2月2日),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1月30日开放精神科普通配药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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