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青年联谊会学生干部选举办法(草 案)

发布日期:2015-06-2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青年联谊会

学生干部选举办法

(草 案)

一、经中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同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青年联谊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研联会下设学术部、组织宣传部、文体外联部、生活部四大部,各部设部长1名(其中组织宣传部部长须为党员)、干事2名。

二、研联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干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征求会员意见,报中心党委、团委、科研科审核同意后,提交全体会员大会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各1名)、部长4名、干事8名(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各4名)。

四、实际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在赞成的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填上“×”;如弃权,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填写任何符号。

六、选票的有效性

1、会长选票

所选的赞成候选人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1人为有效票,多于1人或不符合本办法第五项规定的选票为无效票;

2、副会长选票

所选的赞成候选人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2人为有效票(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各1名),多于2人或不符合本办法第五项规定的选票为无效票;

3、各部长、干事选票

所选的赞成候选人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3人为有效票,多于3人或不符合本办法第五项规定的选票为无效票(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至少各1名)。

七、选举结果

将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由多至少进行排序:

1、研联会会长

会长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排名第1的当选;

2、研联会副会长

副会长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第1位和第2位当选(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各1名);

3、各部长、各部干事

各部长、各部干事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第1为当选为部长,得到的赞成票数第2位和第3位的当选为干事(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心理学专业至少各1名)。

八、选举工作人员从非候选人委员中提名,经会议通过产生监票、计票、唱票各1人。

九、投票开始时,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然后各就各位。其他会员按次序投票。

十、选票盖章有效。

十一、计票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执行主席,最后由会议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青年联谊会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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