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精卫助学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为促进我国精神卫生后备人才的培养与激励,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拟对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设立“中华精卫助学金”,具体细则如下:
一、对象
1、2021年6日30前毕业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硕/博士生(含全日制及在职)。
2、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
3、名额: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1名。
二、奖励金额(元)
硕士 | 博士 | |
一等奖 | 6000 | 8000 |
二等奖 | 5000 | 6000 |
三等奖 | 4000 | 5000 |
注:硕士、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一致,但分硕士、博士研究生类别分别评定奖项。获奖者均有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盖章的证书。
三、评定办法
分为入围基分及综合加分,具体如下:
(一)入围基分
入围基分=申请前的平均学习成绩在所在系/专业排名前30%,或平均学习成绩³85分、或综合评分优秀、或A。
(二)综合加分:
第一类: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1)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
(2)学习期间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第二类:学术成果加分
学术成果仅限于正式见刊(包括网上见刊),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
(1) 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文章,得分=IF*10,共同第一作者减半。
(2) 第一作者在MEDLINE、北大中文核心、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加15分、12分、10分 ;
(3) 发明专利加20分(仅限发明专利,计算前4位,分别为20/15/10/5分,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 对外交流学习加分:参加国家公派项目者加10分,其他途径出国(境)学习交流者,≤3个月加3分,3个月<出国(境)时间≤1年加5分,>1年加8分(以学校备案为准);
(5) 参加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8分;b、墙报加4分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a、大会发言加4分;b、墙报加2分
所有加分必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6) 科研课题包含负责人在内的前3位主研,国家级加30分,部省级加20分,校级加分10分 (以项目/课题计划书为准);
(7) 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出版书籍,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书籍出版的编写人员为准)。
第三类:科技创新分:参加科技活动、创新发明、创业、学科竞赛等取得显著成绩(总计不超过40分)
(1) 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
(2) 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5) 学会/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全国及省部级团队获奖加分如下:(以荣誉证书排名为准)
排名 等级 | 1-5名 | 6-10名 | 11-15名 |
全国一等奖 | 40 | 30 | 20 |
全国二等奖 | 30 | 20 | 10 |
全国三等奖 | 20 | 10 | 5 |
省部一等奖 | 20 | 10 | 5 |
省部二等奖 | 15 | 8 | / |
省部三等奖 | 10 | / | / |
第四类:文体分:参加体育、文艺竞赛取得显著成绩,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总计不超过20分)
(1) 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 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2分;
(5) 院级一、二、三等奖均加 1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以上各类活动的主力队员,按1分/次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另本年度有突出表现(未在以上情况之内的)的,由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酌情加分(1-10分)。
四、评选步骤
1、 申请人填写《中华精卫奖学金申请表》,并按上述标准自评各项得分和总分后,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交至科研科;
2、科研科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核及按照上述标准核实各项得分及总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0:00,预期不再受理。
4、如有疑问,请联系:
科研科:王敏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科研科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