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年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9


为迎接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2015、2016、2017年度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鼓励成果单位对上述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整合、提升,打造更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鼓励成果单位积极响应“新工科”建设理念,并将已完成的相关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整合进所申报的教学成果中。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并且有连续2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3.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4.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组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适度增加。

三、评审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预申请书》(附件),并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总结。

2. 请申报者在9月15日前在教学成果申报网站(http://pjsb.jwc.sjtu.edu.cn/)上传申报电子材料。科研科将在9月18日前在教学成果申报网站中审核并排序。

3. 学校会对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审,并将根据上海市的正式通知,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及推荐等级。

4. 必要时,学校可以从整体及全局的角度对各基层单位申报的相关项目进行归并、整合。

5. 本通知为申报预通知,具体申报要求以上海市正式通知为准。

6.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是对我校四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反映和检验,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务必认真做好本次预申报工作。

四、往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要求

1. 市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预计2017年9月)。

2. 市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如属同等水平,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可优先获奖。

注: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请提前与科研科联系。


科研科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2015、2016、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1)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http://jwc.sjtu.edu.cn/web/sjtu/198392-1980000005450.htm

(2)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http://jwc.sjtu.edu.cn/web/sjtu/198392-1980000006074.htm

(3)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度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http://jwc.sjtu.edu.cn/web/sjtu/198392-1980000004688.htm

附件2: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预申请书

附件3:《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预申请书》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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