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正式启动,我中心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能力水平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沪交医研〔2022〕7号)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提出申请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表格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份,详见《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清单》(附表3)。
2.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答辩,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为书面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同行评议
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由医学院组织进行校外专家同行评议。破格选聘的申请材料送审5位专家评议,正常选聘则送审3位专家评议。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需提交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内容为:简况表(附表1)、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命名方式为:培养单位-申请人姓名。同意人数达2/3以上者,视为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未通过者终止选聘程序。
4.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由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材料,其中破格选聘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答辩。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聘导师,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5.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正式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导师。
三、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1.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聘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导师考核中成绩达标,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jysmhc@163.com
1、《简况表》
2、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需提交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材料
备注:扫描件等待纸质版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和提交
(二)纸质材料
1、《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备注:纸质版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科研科通知打印、签字及提交
2、支撑材料按《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附表3)中的材料顺序成套整理,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受理时间
申请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与此类似)
1、封面
(1)所在单位: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2)申请学术学位
名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代码:100205
(3)申请(兼聘)专业学位
名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代码:105105
2、第1页
(1)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硕导增列年月:XXXX年XX月;
(3)职称评聘时间都要填写;
(4)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勿用纸质粘贴;
(5)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6)严格按照支撑材料要求的统计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E-mail: yjsjysmhc@163.com
科研科
2024年6月25日
附件4: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沪交医研〔202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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