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正式启动,我中心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19修订)》(沪交医研[2019]2号)级补充规定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表格交书面材料两份及电子版,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两份,详见《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附表3)。

(二)学位评定分委会学术评价和投票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现场答辩,学位评定分委会就博导申请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现场评价;学位评定分委会就所有申请人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分委会评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由医学院组织聘请3位(破格选聘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及引进人才聘请5位)校外专家开展同行评议工作。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为400元/份,由申请人本人通过缴费平台缴至医学院财务处,缴费时间确定后再具体通知。

(四)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博导为差额),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破格选聘者经审核拟聘材料后,须参加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正式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导师。

三、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一)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16-2018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达标(含补考合格及2016下半年及以后选聘的导师),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三)科研科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简况表,填写《202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分委会委员就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现场评价,并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四个一级学科及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药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护理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通过护理学院统一归口到新华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对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因超龄、调动、离职、退休等各种原因不继续担任本单位导师者,由科研科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变动情况表》,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备案,并通报学位评定分委会。

(六)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Meta-Analysis论文属性认定,Meta-Analysis论文的实质属于Review,在学位申请及导师选聘中一般不作为论著认定,该认定标准从2015年起生效。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iquntu@163.com。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命名方式: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研究方向(10字以内)-申请人姓名(待纸质版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再通知扫描和提交)。

(二)纸质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均一式两份(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科研科通知打印、签字及提交)。

2、支撑材料(按照申请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整理成套)

序号

材料

要求

1

身份证复印件

2份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2)加盖人事科公章;

2

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份

(1)主要信息复印在1页A4纸上;

(2)职称证明如由人事处统一出具,须明晰职称评/聘情况及时间;

(3)加盖人事科公章;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2份

(1)主要信息复印在1页A4纸上;

(2)加盖人事科公章;

4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2份

(1)加盖人事科公章;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

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2份

(1)加盖人事科公章;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6

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2份

(1)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必需提供;  

(2)主要信息复印在1页A4纸上;

(3)加盖人事科公章;

(4)加盖医务科公章;

7

执业医师注册证复印件

2份

(1)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必需提供;  

(2)主要信息复印在1页A4纸上;

(3)加盖人事科公章;

(4)加盖医务科公章;

8

近5年发表论著的复印件

2份

(1)仅限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文章首页,加盖科研科公章;  

(3)审核人:陈如梦;

(4)如为SCI,请至交大徐汇校区新上院图书馆开具SCI收录证明;

(5)此栏须聚焦1-2个研究方向进行准备;

(6)此材料会用于专家通讯评议;

(7)其他补充规定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补充规定》;

9

近5年科研成果取得重大转化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

(1)加盖科研科公章;

(2)审核人:赵欣;

(3)此材料会用于专家通讯评议;

10

近5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批准书复印件

2份

(1)加盖科研科公章;

(2)审核人:李伟;

(3)此材料会用于专家通讯评议;

备注:先发送简况表电子版,同时将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2套)提交至科研科,科研科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打印正式简况表。

六、受理时间

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

(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与此类似)

1、封面

(1)单位名称: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2)申请学科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二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3)所属学科:按需二则一,打“√”选择;

(4)申请方式:按需二则一,打“√”选择;

(5)导师类型:按需打“√”选择;

2、第1页

(1)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硕导增列年月:XXXX年XX月;

(3)职称评聘时间都要填写;

(4)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勿用纸质粘贴;

(5)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6)严格按照支撑材料要求的统计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附件1: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2: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3:附表3.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xls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补充规定.pdf

附件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19修订).pdf

 


 

科研科

2020年7月24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