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6

               

2019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已经启动,为了使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既与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中的成绩一致,又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医学院研究生分院特制定如下评定标准:1、学习成绩等级表中无“重修/重考”记录的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为”均为“一级”;2、学习成绩评定表中有“重修/重考”记录的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均为“二级”。

学习成绩评定为“二级”的毕业研究生,经导师、本中心认定在读期间科研能力强,表现突出,有相应成果者,可填写《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复评。

申请程序:

1、请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于2019年5月16日16:00之前,至科研科领取《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2、如需申请“学习成绩评定”复评的学生,请于2019年5月17日16:00之前,将如下材料交至科研科:

(1)《申请表》;

(2)原评为“二级”的“学习成绩评定表”;

(3)相关证明材料,

经科研科审核后上报,研究生医学院分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复评如仍为“二级”,将返回原评定表;如复评为“一级”,则换发评定表。

附件: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定申请表

科研科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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