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实践轮转考核规定

发布日期:2010-03-03

1. 临床科室或研究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的实践。研究生的实践考勤工作由临床科室主治医师或研究室主任负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请假参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请假制度》。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请假参照各自学院的请假制度执行。
2. 研究生实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临床科室或研究室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3. 研究生实践结束时,实践部门的主治医师或研究室主任,须填写《研究生培养手册》的实践评语,并交科研科审核。

请于1、4、7、10月的5日之前,按时将每季度的实践考核表交至科研科,如遇双休日和节假日,自然延后相应天数。以后每季度不再重复通知和催交,逾期不予受理。科研科将根据研究生的表现,作为培养过程中研究生津贴的领取、各类考核、评奖、毕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附1:《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科研)实践考核表》07.10.17.doc

附2:《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07.1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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