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关于招收202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21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沪交研〔2023〕45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通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关于招收202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硕博连读招收工作面向已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的本校二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仅面向学术型硕士,专业型博士仅面向专业型硕士在科学、公平的考核和评价基础之上,对学生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从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以利于研究生开展系统性、创新性科研工作以及高水平论文与成果的产出。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要求。

4、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2)TOEFL≥90分(不含家庭版托福);

3)IELTS学术类≥6.0分(不含IELTS Online)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5)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分。

外语水平不满足上述(1)至(4)条要求者,可在20241022日至1215日报名,选择参加计划于202538日举行“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具体安排以研招网后续通知为准;届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举行,将另做安排),成绩达标者可进入学院博士报名的后续流程

5、本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6、博士报考专业与硕士所学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原则上应保证硕士阶段为同一导师或同一课题组,保持课题的连续性。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申请人须于202410月22日至12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在系统内填写上传并提交。硕博连读申请人无需网上缴费。

2、申请人须于202412月1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

说明:材料寄送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关于招收202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2】)。推荐使用顺丰快递,快递费自理;为避免遗失,不接受同城。快递信封使用粗笔注明:姓名-2025年(心理/应用心理)硕博连读。

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4楼A2412室 科研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3、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学科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

4、本学科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关于招收202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五、综合考核内容

1、一般情况下,综合考核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相关科研计划汇报等形式。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其中含专业测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

2、本学科将结合招生计划数,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未达180分或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阶段考生还须参加本学科组织的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等。

4、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通过综合考核的申请人,经交大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拟录取博士生于2025年秋季入学。

七、体检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习年限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gk.sjtu.edu.cn,点击“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查阅(https://gk.sjtu.edu.cn/Data/View/3243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上海交通大学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生助研津贴等。

九、学生住宿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实行校区内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十、就业

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十一、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1、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本学科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3、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出相应调整,本学科将结合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4、本实施办法由本学科招生工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学籍和学位认证:

1)学位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位认证报告”;

2)学籍认证报告: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十三、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E-mail:yjszssmhc@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4楼A2412室

     邮编:200030

     本中心研究生教育网: https://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顾韵斐

联系电话:(021)3477351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1栋5楼2513室;

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4206123

     Email:yzb-bs@sjt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b.sjtu.edu.cn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241021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硕博连读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关于招收 202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pdf

附件3 材料参考模板 所需材料模板(硕博连读).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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